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作为首批获得个人养老金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快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参与国家养老第三支柱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个人养老金产品服务。在11月25日个人养老金正式启动实施的第一天,中国人寿寿险公司在全国试点地区的第一单相继生效,陕西省分公司也与客户张先生成功签订了国寿首份个人养老金产品保单。
在谈及为何选择中国人寿寿险公司个人养老金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时,张先生表示:“现代人越来越重视以后的养老生活,尤其在不影响当前生活品质的情况下,能给自己规划好养老生活就再好不过了。在养老产品中,我看中的就是安全性和成长性,中国人寿的这款产品就兼具了这两项优势,公司又是保险老品牌,所以我当即决定选择中国人寿。”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都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今后,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适时提高缴费上限。
中国人寿陕西省分公司有关人士表示,个人养老金属于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可以丰富社会大众的养老选择,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保障需要,让个人养老金参加人在养老保障一、二支柱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养老收入水平和老年生活保障。
在个人养老金产品储备方面,中国人寿寿险公司积极准备了多款个人养老金产品。在渠道销售方面,该公司将充分发挥相关渠道的营销服务优势,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个人养老金产品服务,真正为客户未来的养老解除后顾之忧。
编辑:任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