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要求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

时间:2023-08-13 08:18:08  来源:新华社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 要求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

据新华社电 记者12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向各监管局及保险行业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监管局指导辖内保险公司结合受灾受损情况,分区域、分险种、分行业、分步骤细化理赔举措,力争一周内实现赔付及预赔付达30%以上、月底前车险达90%以上

据新华社电 记者12日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向各监管局及保险行业下发通知,要求各有关监管局指导辖内保险公司结合受灾受损情况,分区域、分险种、分行业、分步骤细化理赔举措,力争一周内实现赔付及预赔付达30%以上、月底前车险达90%以上。

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大保险预赔付力度 着力做好防汛救灾保险理赔工作的通知》指出,各单位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预赔力度。要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体、新市民、小微企业等被保险人的预赔付比例。

通知提出,要加强协同配合、争取政策支持。各有关监管局要指导保险公司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在省级工作专班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尽快摸清保险标的受灾受损及保险保障情况,及时获取受灾受损证明文件,为赔付和预付赔款打下坚实基础。

通知要求,创新方式方法、提升理赔质效,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开展理赔调度,加大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支持力度。通过在农险中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查勘手段、在车险中推行查勘定损互认机制、在企财险中施行一企一策服务政策等,不断优化理赔服务模式,实现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各有关监管局持续加强理赔进展督促、做好投诉举报受理。保险业协会要研究制定大灾理赔标准、建立大灾预赔机制,各单位要协同一致有效发挥保险灾害“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据介绍,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受灾地区派出机构和保险公司扎实做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研究制定金融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具体举措,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及时性和主动性。

编辑:呼乐乐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