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网购成为人们普遍选择的购物消费方式。那么,网购商品在运送过程中损毁、丢失,应该由哪一方承担责任呢?本期《小布说法》邀请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润娜来解读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武润娜律师表示,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风险承担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作出了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没有特别规定或约定,网购商品的风险承担以“交付”作为判定标准,在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
面对面交付时间很容易确定,网购商品需要运输,交付时间如何确定呢?武润娜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订立电子合同购买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通常来讲,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武润娜律师表示,若当事人未约定,根据风险转移规则,网购商品在运送过程中,由于买方尚未签收,风险仍由卖方承担,只有当消费者对购买的商品予以签收,风险才转移至买家。若没有特别约定,商品在运送途中、签收之前发生损毁或丢失,消费者可以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商家在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物流方进行追偿。 记者 刘晓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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