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

时间:2024-04-11 11:09:05  来源: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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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展专项行动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

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突出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查处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未以显著方式告知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等

4月1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市场环境,日前,该局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守护消费”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将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为,坚持打击、规范、教育、宣传‘多位一体’,强化执法联动,深挖案件线索,夯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程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局长段增福说。

执法行动旨在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统筹力量,集中查办一批民生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惩治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主体,着力规范市场秩序。

执法行动将重点打击5类违法行为: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突出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查处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未以显著方式告知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等;查处线下经营主体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以及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仍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查处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理退货手续或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等;查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要求等违法行为。

编辑:呼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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