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印发《陕西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旨在规范我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监管工作制度体系,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管理办法》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建立完善的召回工作体系、组织培训及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等方式,确保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顺利进行,并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提供技术保障。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信息,对召回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专业技术机构分别承担信息收集与系统运维、技术鉴定与效果评估等工作。生产者若发现消费品存在缺陷,要立即实施召回,并承担消费者因消费品被召回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其他经营者要建立健全信息核实处理制度,对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缺陷消费品信息收集包括市场抽检、监督抽查、消费者投诉、网络舆情、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医院、学校、商场等场所反馈的信息也被纳入其中。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消费品可能存在缺陷的,应通知生产者开展调查分析。生产者认为消费品不存在缺陷的,可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材料。生产者认为消费品存在缺陷或被责令实施召回的,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同时,生产者应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详细的召回计划,向公众公开召回信息并解答疑问。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局长张颖表示,《管理办法》明确了省、市、县(区)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构建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监管网络;压实生产者主体责任,从源头督促其严控产品质量、主动监测隐患,将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提升产品质量,营造良好的消费生态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编辑:呼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