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

时间:2023-06-12 11:50:26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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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村流通体系建设贷款

保税区、自贸区的农副产品物流基础设施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中长期项目贷款

2、支持领域: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农副产品流通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及配套工程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购建或运营。贷款用途领域包括:

(一)现代农业物流体系。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农副产品、食品等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农业生产资料仓储物流;城乡一体化连锁配送和营销网络等。

(二)农村物流体系。农村区域与居民生产生活相关的寄递仓储配送、流通市场网络和物流基础设施等。

(三)农业农村新型流通业态。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农产品展销、农产品直供直销、中央厨房等;农村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互联网+”新型流通业态。

(四)物流节点涉农物流基础设施。国家重要战略物流节点的涉农物流项目;港口、码头、铁路、机场、货运站点、重要口岸、多式联运等涉农物流基础设施;保税区、自贸区的农副产品物流基础设施。

3、融资期限: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融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5、利率区间: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优惠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6、授信审批时限:三个月至六个月(主要根据具体项目成熟度和复杂度)。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符合农发行基础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项目审批资料:客户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章程等)、客户申请资料(股东同意借款决议、征信报告等)、立项及可研等材料(可研报告及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授信条件:无。

4、其他: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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