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业小企业贷款

时间:2023-06-12 11:51:39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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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小企业贷款

(三)符合农发行基础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短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

2、支持领域:符合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且在农发行单户授信总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涉农企业法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符合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经济组织。

农业小企业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小微企业从事符合农发行业务范围的研发、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运营维护等经营活动的合理流动资金需求,以及新建、扩建、改造、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资金需求。

3、融资期限: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宽限期不得超过建设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不得循环使用。

4、融资比例:流动资金贷款不涉及融资比例,固定资产贷款不超过总投资的80%;

5、利率区间: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优惠利率有关规定执行,对照同业适度优惠。

6、授信审批时限:三个月至六个月(主要根据具体项目成熟度和复杂度)。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借款人除符合农发行基础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营业务突出。生产经营满一年(含)以上,主营业务涉农,且上年度或近半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60%(含)及以上。

(二)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65%(含)以内;近三年不能连续两年亏损,销售收入不能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降幅超过50%(含)。但年度内销售收入同比增幅30%的授信限额1000万(含)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不受销售收入累计降幅的限制。

(三)符合农发行基础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循环流动资金贷款。

2、项目审批资料:客户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章程等)、客户申请资料(股东同意借款决议、征信报告等)、立项及可研等材料(可研报告及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授信条件:无。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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