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
2、支持领域:贷款主要用于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环境综合治理、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生态产品供给建设及运营等方面,包括以下方面:
(1)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农业、工业节水节能节地改造建设;水资源循环利用;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建筑物节能及改造;海绵设施建设等。
(2)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水、土壤、农业面源、重金属、港口、码头等污染防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产生活废弃物处理及利用;黑臭水体整治;重点流域、区域、湖泊、河口等污染防治;地下水保护和超采漏斗区综合治理;岸线污染综合治理。
(3)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生态安全核心地区生态修复治理;土地、工矿废弃地等国土综合整治;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矿山修复;江河源头、水源涵养区、库区、湖区等区域生态修复和保护。
(4)林业资源开发与保护:国家储备林建设、防护林体系建设、林业生产基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森林质量提升等各类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防沙治沙、石漠化综合治理、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各类林业生态工程。
(5)生态产品供给建设:侧重于支持系统性生态建设及改造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功能区建设及维护等。
(6)其他符合国家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相关政策、符合农发行信贷业务支持范围的建设内容。
3、融资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融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5、利率区间: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优惠利率有关规定执行,对照同业适度优惠。
6、授信审批时限:三个月至六个月(主要根据具体项目成熟度和复杂度)。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亦应在农发行信用评级或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为L11级(含)以上。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项目审批资料:客户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章程等)、客户申请资料(股东同意借款决议、征信报告等)、立项及可研等材料(可研报告及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授信条件:无。
4、其他: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编辑:赵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