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
2、支持领域: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村路网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维护、运营、资产购置等资金需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及维护,重点支持“四好农村路”、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
(二)具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特征的国道和省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及维护。
(三)县域市政道路建设、改造及维护。
(四)水路,包括具有支农成效的航道、通航设施、客运专用港口和码头等水运基础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改造、整治和维护。
(五)其他路网设施建设,包括县域桥梁、隧道、四级以下道路、运输场站、集疏运设施以及道路附属设施建设、改造和维护,农村路网应急工程,农村路网安全提升工程,农村路网灾害防治工程等。
3、融资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融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5、利率区间: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优惠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6、授信审批时限:三个月至六个月(主要根据具体项目成熟度和复杂度)。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亦应在农发行信用评级或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为L11级(含)以上。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项目审批资料:客户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章程等)、客户申请资料(股东同意借款决议、征信报告等)、立项及可研等材料(可研报告及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授信条件:无。
4、其他: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编辑:赵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