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城乡一体化贷款

时间:2023-06-12 11:59:49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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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乡一体化贷款

(六)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目标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支撑等相关建设内容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

2、支持领域:贷款主要用于满足县域范围(包括县级市、城市郊区郊县)内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

(一)水、电、路、气、热、信息、管网管廊、智慧融合等基础设施建设。

(二)教育、卫生、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建设。

(三)污水垃圾处理等配套城镇环境设施建设。

(四)地方政府主导的、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目标的产城融合建设涉及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产业支撑设施和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设。

(五)特色小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产业支撑设施、配套便民商业设施建设等。

(六)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目标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支撑等相关建设内容。

3、融资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融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5、利率区间: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优惠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6、授信审批时限:三个月至六个月(主要根据具体项目成熟度和复杂度)。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亦应在农发行信用评级或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为L11级(含)以上。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项目审批资料:客户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章程等)、客户申请资料(股东同意借款决议、征信报告等)、立项及可研等材料(可研报告及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授信条件:无。

4、其他: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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