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水利建设贷款

时间:2023-06-12 12:01:35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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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水利建设贷款

其他符合农发行支持范围的水利建设贷款项目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

2、支持领域: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农田水利建设、防洪工程建设、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建设等水利建设项目等,包括以下方面:

农田水利工程包括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牧区水利等。

防洪工程包括江河湖治理、江河湖海堤防建设、蓄滞洪区建设、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流域防洪控制性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涝区治理、退田退圩还湖、滩区治理、山洪沟治理等。

水资源配置工程包括引调水工程,水库建设与改造,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水利枢纽建设和调蓄工程建设,单独立项的农村供水工程、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智慧水利等。

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包括江河湖泊生态保护修复,水土流失防治,坡耕地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和淤地坝建设,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水源涵养和保护,农村水环境整治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等。

其他符合农发行支持范围的水利建设贷款项目。

3、融资期限:流动资金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人经农发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L8级(含)以上。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PPP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融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

5、利率区间:按人民银行及农发行优惠利率有关规定执行。

6、授信审批时限:三个月至六个月(主要根据具体项目成熟度和复杂度)。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在农发行信用等级在L11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法人或PPP项目公司的,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企业法人的亦应在农发行信用评级或在国家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信用评级为L11级(含)以上。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生产经营正常。近三年至少有两年实现盈利,或近三年至少有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超过一年未满三年的,至少有一年实现盈利,且至少有一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3)财务状况良好。上年末及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在80%(含)以内,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85%(含)以内;生产经营未满一年的,其企业法人控股股东应具备上述条件。

(4)事业单位法人未按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的,可不受本条第(二)(三)款限制,但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项目审批资料:客户基础资料(营业执照、章程等)、客户申请资料(股东同意借款决议、征信报告等)、立项及可研等材料(可研报告及批复、环评批复、用地批准文件、建筑工程批准文件、)等其他相关资料。

3、其他授信条件:无。

4、其他:其他需补充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张少博

联系方式:029-87439271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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