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业园区贷

时间:2023-06-12 14:40:59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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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业园区贷

2、项目审批资料(1)用于园区运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产业园区贷;

2、支持领域: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服务业等;

3、融资期限:根据项目经营收入及借款人综合还款现金流合理确定,固定资产贷款最长不超过项目建设期加20年,流动资金贷款最长不超过3年;

4、融资额度:固定资产贷款的授信额度根据项目资本金及自有资金、项目经营现金流以及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按照测算营运资金需求,综合可用于还贷的现金流等因素确定,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

5、利率区间:综合考虑贷款风险、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银团贷款等因素,合理定价;

6、授信审批时限:1周-1月。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具备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园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项目建设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

(2)新建类园区客户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00万元,改造提升类园区客户所有者权益不低于3000万元,上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近两年至少一年盈利;

(4)信用等级在BBB+级(含)以上;

(5)在农行开立基本户或一般户;

(6)已取得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用地、环评等手续合法、完备、有效;

(7)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2、项目审批资料

(1)用于园区运营的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规定的基本资料,园区经营证书、特许经营合同或批文等合法有效的园区经营权、收益权证明文件,园区经营收费标准等。

(2)用于园区建设的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规定的基本资料,当地政府支持各类园区发展的规划建设、用地保障、管理服务、产权分割转让、入园企业入住标准等相关政策,涉及村集体建设用地和留用地的项目需相关政策、文件。

3、其他授信条件: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关键管理人员无不良信用记录;

(2)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高管等人员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洗钱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3)符合单项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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