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前期贷

时间:2023-06-12 14:42:07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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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前期贷

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人员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及制裁风险管理相关规定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项目前期贷款;

2、支持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高端能源化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和地方政府专项债等。

3、融资期限:不超过3年;

4、融资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5、利率区间:综合贷款风险、资金成本、综合收益、市场竞争等因素合理定价;

6、授信审批时限:1周-1月。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信用等级一般不低于BBB+级,股权清晰,组织架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需在我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依法成立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

2、项目审批资料: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项目用地预审批复、财务报表、年度投资计划、资本金情况等。

3、其他授信条件: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人员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反逃税及制裁风险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相关规定。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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