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2、支持领域:枢纽工程、引水工程、河道工程、其他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3、融资期限:水利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客户经营周期、预期现金流、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水利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可根据项目建设周期、贷款偿还能力、补贴资金安排等综合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总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20年;
4、融资额度:水利贷款授信及用信额度,可根据纳入还款来源的综合收入合理测算,贷款本息额不高于综合收入;
5、利率区间:以模型测算为基础,采用LPR加减点方式合理确定;
6、授信审批时限:1周-1月。
(二)融资条件
以下为固定资产贷款融资条件;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按农业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信用评级BBB级(含)以上;
(2)农行开立基本户或一般户;
(3)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且同时不低于国家和农业银行规定的最低比例;资产负债率80%(含)以下。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列入水利建设规划。
(5)项目合法性手续齐备;
(6)各项收入实现有保证,运行费用来源明确落实,债务性资金偿还有保障;
(7)特殊目的实体(主要包括但不限于PPP建设模式下,为完成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任务而专门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或代建公司应与政府(或主管部门)签订合法协议或合同。
2、项目审批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合规文件;
(2)项目合法性手续(立项、土地、环保等)。
3、其他授信条件:
(1)符合农业银行行业信贷政策,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和制裁合规风险管理,以及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等相关信贷政策制度要求;
(2)借款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管等人员未违法从事民间借贷、非法集资、涉黑涉恶、洗钱及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3)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联系人:吴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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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