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镇化建设贷款

时间:2023-06-12 15:01:11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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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镇化建设贷款

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基本资料,贷款项目的相关材料,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经营周转或中长期项目贷款;

2、支持领域:城镇化建设的土地综合整治,安置房建设,新城区建设,旧城镇和旧厂房改造,产业园区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融资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及在项目现金流、投资回收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

4、融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80%,应综合考虑借款人实际需求和项目风险状况、还款资金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

5、利率区间:贷款利率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或贷款基础利率(LPR),综合考虑项目风险状况及当地总体利率水平,合理定价。

6、授信审批时限:3-6个月(各项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信用状况良好,符合相关部门对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

2、项目审批资料:借款人及项目发起人等相关关系人的基本资料,贷款项目的相关材料,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证明资料,贷款担保的相关材料。

联系人:刘思源

联系方式:029-87606432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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