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标准农田及耕地综合开发产品

时间:2023-06-12 17:14:51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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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标准农田及耕地综合开发产品

保证担保、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和农作物预期收益抵押等

(一)基本情況

1、产品种类:中长期项目贷款;

2、支持领域:高标准农田及耕地建设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低产田改造、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涉及耕地改造的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建设项目。

3、融资期限:在贷款项目期限上,我行采取“以收定期、分类施策”原则。对于以农产品销售收入为主的项目,建议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以土地指标交易收入为主的项目,建议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对于以租金收入为主的项目,贷款期限可结合项目现金流周期确定。

4、融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 80%;

5、利率区间:价格根据申报方案待定;

6、授信审批时限:3个月

(二)融资条件

1、准入主体:城投公司下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垦公司以及其他农业企业。主体选择上,重点拓展城投公司下设农业企业,兼顾农业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重点对接以城投公司下设农业企业为主体的整区域推进项目,积极对接优质农垦公司、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其他建设主体项目。

2、增信措施:保证担保、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和农作物预期收益抵押等。在担保方式策略方面,应视主体资质追加组合担保措施,对于银团贷款或优质主体的项目贷款,可以与同业保持一致。主要考虑以下三种担保方式:一是保证担保,优先采取股东担保方式,适度考虑农业担保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地方农业担保基金等方式提供担保;二是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通过与土流集团合作,解决土地流转经营权确权问题,在市场交易设施完善、交易活跃、信息透明的地区追加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三是农作物预期收益抵押,通过对项目未来运营收益形成的应收账款(包括PPP合同项下应收账款、项目收费权、特许经营权等)办理质押,落实项目增信措施。

3、还款来源:

高标准农田及耕地项目收入来源有四种,分别为:农产品销售收入、土地交易及租赁收入、项目设施增值收入,以及其他附加收益。在现金流来源方面,重点支持两类收益模式:一类以农产品销售收入为主的收益模式,另一类为以土地转让或出租收入为主的收益模式。对于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山东等地区,具备市场机制完善、土地交易活跃等优势,可以土地交易或出租收益模式为主,土地交易需关注交易资金来源、交易流转模式、交易对象等,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于河南、安徽、湖南、湖北、四川等传统农业大省,具备供应链与农业品牌优势,可将农业销售收入作为项目主要还款来源。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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