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前期贷款

时间:2023-06-12 17:34:15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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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前期贷款

(1)借款人基础资料 (2)项目要取得政府的相关批准(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并取得环评批复或其它环保许可文件(如有),涉及用地的项目应至少取得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项目前期贷款;

项目前期贷款是指在借款人为项目安排的可预见来源资金尚未全额到位时,为满足其提前采购设备、建设物资或其他合理的项目建设费用等支出而产生的资金需求。

2、支持领域:水利、交通、管网、市政基础设施等惠民生、补短板项目和第五代移动通信、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已纳入国家及各省(市)发改委发布的重点项目清单;项目所在区域为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所属区域。(非上述区域可实行项目个案准入)

3、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4、融资比例:单个项目发放的项目前期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5、利率区间:按照我行规定合理定价;

6、授信审批时限:3个月。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2)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无重大不良记录;

(3)符合我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项目审批资料:

(1)借款人基础资料

(2)项目要取得政府的相关批准(审批、核准、备案等)文件,并取得环评批复或其它环保许可文件(如有),涉及用地的项目应至少取得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土地、环评(如有)等文件在审批时暂无法取得的,要在贷款发放前落实到位;

(3)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项目资本金应同比例提前到位或先于贷款一次性到位;

(4)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其他授信条件:我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4、其他:针对制造业、绿色信贷、重点项目、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领域及在市场细分领域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龙头企业,享受绿色审批通道、前置预审、定价前置审批等优惠政策。

编辑:赵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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