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化建设贷款

时间:2023-06-13 09:25:28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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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化建设贷款

项目涉及政府购买/采购的,还款来源为政府购买/采购项下财政付费及借款人其他合法收入等,重点考察财政支付能力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中长期项目贷款;

2、支持领域:(新型城镇化)。

3、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4、融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70%;

5、利率区间:LPR1/5Y+ 120 BP—LPR1/5Y+ 170 BP;

6、授信审批时限:3-4个月。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借款人应为经营情况正常、内部管理规范、财务良好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非金融组织法人机构。具有承担城镇化项目建设的相关资格,已与政府签署了城镇化项目相关协议。

2、项目审批资料:

借款人及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身份证明、财务状况资料、信用状况证明。贷款项目的可研等论证材料,贷款项目合规性、合法性证明材料,贷款项目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借款人资金来源及项目投入情况证明。

3、其他授信条件:

项目自身产生收益的,还款来源为项目租售收入、经营收入、借款人其他合法收入等;项目涉及政府购买/采购的,还款来源为政府购买/采购项下财政付费及借款人其他合法收入等,重点考察财政支付能力。

以BT(或BOT等)、委托代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的城镇化建设项目,还款来源为相关协议项下由项目业主支付的项目销售收入、由使用者支付的购买价款等。

上述还款资金最终来源属于财政资金的,需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借款项目应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咸阳市及西咸新区范围内。

4、其他:我行其他对项目的要求需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编辑:闫如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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