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贷款

时间:2023-06-13 09:35:57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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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前期贷款

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进度、资本金到位情况、建设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因素审慎确定,对单个项目发放的项目前期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

(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项目前期贷款;

2、支持领域:创新驱动两链融合发展、先进制造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端能源化工、重大基础设施、现代服务业、社会事业和文化旅游、新型城镇化、生态环境改善、现代农业;

3、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根据需要,贷款期限可放宽至项目建设期结束日;

4、融资比例: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建设进度、资本金到位情况、建设资金需求和还款来源可靠性等因素审慎确定,对单个项目发放的项目前期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 30%;

5、利率区间: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我行利率定价管理要求;

6、授信审批时限:根据项目情况而定。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原则上借款人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处罚或不良记录;

(4)借款人不得为被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列入耗能、污染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黑名单”客户;

(5)借款人符合国家对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相关要求;

(6)借款人或控股股东在我行内部信用评级不低于B5,新设 立的法人除外;

(7)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8)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审批资料: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 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

(2)项目符合我行信贷政策准入要求;

(3)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4)项目须已按国家规定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5)对已发放项目贷款的项目,不得再发放项目前期贷款;

(6)对于地方政府建设或 PPP 项目,不得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以担保或其他任何方式承担偿债责任;

(7)其他符合我行准入条件的项目。

3、其他授信条件: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级重点工程、 区域性重点工程及其他涉及民生项目的重点工程等。

4、其他:无。

编辑:任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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