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产品种类:重点项目助力贷
2、支持领域: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电力、高端装备制造、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行业重点项目
3、融资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且不超过项目建设期
4、融资比例:不超过总投资的30%
5、利率区间:综合考虑各项成本、风险、LPR等因素合理确定。
6、授信审批时限:3个月
(二)融资条件
1借款人准入条件:
(1)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2)借款人及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融资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其他重大不良记录;
(3)国家对拟投资项目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须符合其要求;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
(5)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6)项目已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7)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9)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①长安银行总行级战略客户及其下属控股企业;
②央企、省级国资委、西安市国资委直属企业及其下属控股企业、地级市国资委直属企业;
③省财政、西安市财政出资成立的直属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地级市财政出资成立的直属企业;
④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出资成立的直属企业及其控股企业;
⑤财富世界500强及其控股企业,中国企业家协会500强企业及其控股企业。
(10)原则上借款人在长安银行信用评级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如评级低于A+级,其控股股东的信用等级需为AA-级(含)以上。
2、项目审批资料:
(1)属于基础设施、交通、能源、水利、电力、高端装备制造、第五代移动通信(5G)、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行业重点项目或本行信贷政策中积极支持行业重点项目:项目需纳入市级(含)以上发改委重点项目库;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土地使用、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城市规划、安全生产等相关政策和本行信贷政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准入文件,项目涉及用地的,放款前应取得项目用地预审批复;
(3)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并已取得政府有权部门对项目的正式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或项目已经政府有权部门书面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4)须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资本金应与贷款同比例到位或一次性到位;
(5)对于已提用项目贷款的项目,不得再发放重点项目助力贷;
(6)项目应有明确、合法的还款来源。
3、其他授信条件:无
4、其他:
(1)重点项目助力贷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初期资金需求,严禁变相用于项目资本金用途,不得用于主要以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项目的搭桥融资,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期货市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2)长安银行已有约定融资义务的项目不得发放重点项目助力贷。有约定融资义务是指已与客户就项目签订了借款合同等具有放款义务的书面文件(本笔重点项目助力贷借款合同除外)。
编辑:赵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