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证券一负责人“实名”炒股 被陕西证监局罚9241元

时间:2022-08-02 15:39:23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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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证券一负责人“实名”炒股 被陕西证监局罚9241元

近日,陕西证监局对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开出罚单,原因是这位负责人以本人账户炒股。

炒股赚了3000多块

被三倍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当事人周正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9年3月13日,周正虎在中信建投北京北四环东路证券营业部开立“周正虎”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为6212XXXX5361。该账户由周某某本人实际控制使用,账户资金来自周正虎。

2021年4月27日至今,周正虎担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任职期间,周正虎于2021年5月12日、6月11日使用本人手机下单操作“周正虎”证券账户,分别买入“东山精密”500股、“领益智造”1000股,累计成交金额15850元,并在2021年6月23日全部卖出,扣减相关税费后共盈利3080.35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劳动合同、公司文件、证券账户资料、询问笔录、银行账户资料、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陕西证监局表示,周正虎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决定对周某某没收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

证券从业者违规炒股

罚单频出

《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从业人员前,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证券从业人员违反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

从业人员违规炒股是证券行业普遍存在的合规隐患。比如,近两个月,全国各地此类罚单就超过10张,涉及海通资管、国盛证券、广发证券、华林证券、广州证券等,不仅包括投资部副总监,还有分支机构总经理、信息技术部员工、一线投顾及财富顾问等,

不过,过往违规案例大多是利用他人账户交易或“代客炒股”。本次处罚特别之处在于,当事人是在职期间,利用本人账户“实名”操作。

券商风控合规管理不能放松

中邮证券是总部在陕西的三家券商之一,2005年成为邮政集团旗下控股券商。

记者了解到,各券商对从业人员合规要求有所差别,但均明确员工在证券投资方面的禁止性要求。有的是入职前要求注销股票账户,除非是账户内持有股票正处于停牌状态,需要先报备,待复牌后再行处理和注销。有的券商虽不要求注销股票账户,但要严格报备。

一位券商内部人士介绍,一般员工入职时,证券公司会进行合规面谈,有的还会要求员工填写并签署载有禁止性行为及相关规范执业内容的合规承诺函。

陕西证监局表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为《证券法》所明令禁止,一旦被查处,轻则采取监管措施,重则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市场禁入。广大从业人员在执业中应学法尊法守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恪己慎行,以身作则,切勿逾越法律底线、罔顾法律禁令,切实提升合规执业的意识和水平。 记者 查京京

编辑:小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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