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下达防疫期间蔬菜生产专项资金,对11个涉农区县、开发区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进行共计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针对我市目前出现的生产雇工难、秧苗运输难等实际问题,西安市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移栽定植及扩种蔬菜面积等进行专项补助,该专项资金共计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加快菜苗栽植进度;300万元用于扩大叶菜类生产面积;200万元用于蔬菜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根据各区县春季蔬菜生产规模及育苗情况,对2月1日至2月底前,栽植规模1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谁用工补助谁”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按每工日每人30元给予用工和基本防护用品补助,补助细则由各区县按照市级补助资金规模,结合生产实际制定。
疫情防控期间,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镇政府(街办)帮助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解决生产用工和安全防护问题;镇(街)村要在督促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帮助生产经营主体在周边村组组织群众尽快开展生产。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及镇政府(街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陕农发〔2020〕13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种苗、化肥、农膜等急需生产资料运输车辆通行。
市财政对各区县蔬菜生产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和生产的企业等给予每亩500元补助,超过市级财政补助的差额,由各区县区财政进行补助。
此外,专项资金还将用于扶持各涉农区县集蔬菜种植、成品菜加工及销售的重点蔬菜合作社、蔬菜园区、电商或企业等,根据规模大小或蔬菜销售量,每个按照3-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在控制总额的同时确保每个区县补助企业3个以上,应对目前蔬菜销售流通中遇到的困难。
同时,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实行清单管理,落实专项资金使用造册登记制度,细化分类,专账管理,确保资金合理安全使用。(记者 闫珅)
编辑: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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